旧约 - 历代记下(2 Chronicles)第19章
见异象者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和约沙法王见面,对他说∶「你哪可帮助恶人、爱那恨恶永恒主的人呢?因此那出于永恒主的震怒就要临到你了。 |
然而你还有良好的表现,因为你从国中将亚舍拉神木肃清,你并且立定了心意寻求上帝。」 |
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到以法莲山地,劝导人民回归向永恒主他们列祖的上帝。 |
对审判官说∶「你们所作的、你们要看清楚;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了人,乃是为了永恒主;你们说判断话时候、永恒主是和你们同在的。 |
现在你们对永恒主要有畏惧的心;你们要谨慎办事;因为永恒主我们的上帝无不公道;他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 |
约沙法也在耶路撒冷从利未人和祭司跟以色列人父系族长中设立了人为永恒主施行判断,解决争讼;他们驻在耶路撒冷(传统∶他们就回耶路撒冷去)。 |
约沙法吩咐他们说∶「你们要有敬畏永恒主的意念、忠实可靠、有纯全的心去办事。 |
你们的族弟兄住在各城,凡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面前,或是为了两方面的流血、或是在律法与诫命、律例、典章之间有争执,你们总要开导他们,免得他们得罪永恒主,以致他的震怒临到了你们和你们的族弟兄;你们这样行、就不至于有罪责了。 |
看哪,凡属永恒主的事、有祭司长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家首领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做官吏。你们要刚强办事;愿永恒主和善人同在。」 |
此后摩押人和亚扪人来攻击约沙法;跟随他们的还有一些米乌尼人(传统∶亚扪人)。 |
历代志下第十九章
第 19 章
代下 19:5-10> 约沙法提出了什么作领袖行事的原则?
19:5-10 约沙法设立官吏治理人民。约沙法警戒受任的官员,必须向神负责,用神的标准来断事。他的劝告对所有当领袖的人都有启发性:( 1 )认识自己是为神作判断( 19:6 );( 2 )必须公平、谨慎办事、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19:7 );( 3 )要忠心( 19:9 );( 4 )行事当敬畏神过于惧怕人( 19:9 )。身为领袖,当知神要查问我们如何使用权柄。
代下 19:8> 约法沙断事与选取领袖的原则,为全国建立了怎样的价值观?我是否也持守?
19:8 约沙法派祭司和利未人,协助处理民事的法律争讼。好几百年以前,摩西曾拣选才德忠信的人,协助审判百姓的争执(参出 18:21-22 )。出色的首领,显然是恒常敬畏神之人。有本领的领导会完成工作;忠心的领导人则一定按照神的方式,又依照祂的时间把工作完成。他们恭敬地把神的智慧传给未来的领袖,在全民之中建立属神的价值观。──《灵修版圣经注释》
历代志下第十九章
谨慎行主道(十九 1 ~ 11 )
人谁无过!至要紧的,乃是错误中醒悟过来。约沙法是一个好例子,他犯了过错后,经反思而晓得人要谨慎活在主面前。
.王受谴责( 1 ~ 3 )──当约沙法安全的回到耶路撒冷,神就差遣先见来责备他,表示神绝不喜悦他在政治军事上与亚哈联合。幸而王受到的审判不太严重,神仍会祝福他。
.推行良好的审判工作( 4 ~ 11 )──经过失败的教训,王愿意亲自进入民间,从南到北,带领人民归向神。
① 设立区域审判官( 5 ~ 7 )──王从坚固城作开始,因这些地方受中央的影响较大,易于施行这审判制度。约沙法强调“谨慎”的功课,盖他过去就曾不谨慎,胡乱与亚哈结盟,得罪了神。这些审判官只代表神行使权力,故在审判时,一定要持敬畏神的心去办事,否则,就会偏离公正的道路。
② 设立上诉庭( 8 ~ 11 )──“以色列族长”( 8 )意指犹大族长。约沙法在耶路撒冷设上诉庭,大凡各地不能完满解决的诉讼案,都交由这地方判断,判断的标准是神的律法,依行才能避免得罪神。同时,神圣的个案(关乎圣殿敬拜)及世俗的个案(关乎政治外交)需要分开处理。
太多时候,基督徒没有谨慎行事,因而得罪神,招致神忿怒的临到。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必须敬畏神,这样就不会随意作出不讨神喜悦的决定和行动。此外,接受清楚的教导也十分重要,有了真理的教导,我们才可以判断正确、明辨是非,并可进一步行在主的道路上。弟兄姊妹,你愿意如此活在神的面前吗?
思想 当你做了错事,除了认罪悔改外,你有否总结出一些教训,来帮助你日后正确的行走前路?──《新旧约辅读》
历代志下 历代志下 第十九章 注释
1-3 约沙法见责
约沙法平安回耶京,应验了米该雅的预言( 18:16下)。
2
「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参17:4-5;犹大此後屡受外敌侵袭
的情况(20:1)是与北国结盟之果。
3 「木偶」:见王上14:23注。
4-11 约沙法秉公治民
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
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 17: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
制度(申 1:16; 代上26:29):
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
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
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
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4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约沙法再没有往北国去。
「又出巡民间」:大抵指约沙法进一步改善内政,体察民情。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当时犹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
国。
8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约沙法出巡各地,设立各城的
审判官(4)
後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们驻在耶路撒冷」
,「他们」指耶京的审判官。
11 「亚玛利雅」:即「亚撒利雅」。
历代志下第十九章
约沙法受谴责(十九 1-11 )
(一)
约沙法现在要勇敢地面对他越轨与亚哈结盟带来的困难。不忠的指摘是由先见耶户宣告的(注意区别王上十九 16 宁示的儿子〔译按:中文本作‘孙子’〕耶户,就是后来作北国国王的耶户和这里的耶户)。那指摘把约沙法几乎与罗波安等量齐观来看待,而且给他们稍有些赞语。例如‘略得拯救’曾给与后者(十二 7 );而现在‘还有善行’也加于约沙法( 3 节)。那些用于约沙法之措辞,实际上有几分是更加肯定的(按字义是:‘在你身上已见到有善行’),暗示约沙法被视为比罗波安尤佳。但原则还是一样。约沙法已以一次极愚蠢的行为,染污了他其他方面灿烂的记录。
他现在被暗示面对是否与亚哈同走一路的选择。那等于‘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 2 节)。这个片语暗示在这种情形下,并非没有太多附带感情的审慎选择。‘爱’与‘恨’的概念在圣经中祗用来表达比较喜好的不同(太六 24 ;路十四 26 )。像这样的章节,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夸大的叙述,我们自然寻求缓和它们令人难受的撞击力。然而,这些辞语是选用来作劝告的,是要表明那些选择充满矛盾。我们已经看见约沙法低估他支持假宗教的严重程度。在这里的要点是特别与活动的范围,或社会的范围,就是人自然而然地选择有关。一个基督徒与上帝的连属,必然在他生活、活动、存留喜好的气氛中表现出来。在择友,穿戴,志向这些方面都会捺上爱上帝的记号。这决不是禁止与那些心志基本上不相同的人有正常的社交。这是要求个人所作的要建造在所选择的生活模式上。建造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而且有模成我们周围之‘建造者’的试探。这是约沙法的过失,他的错误唤醒我们要一贯地坚持基督徒的那些特性。(请进一步参阅罗十二 1-2 ;加五 16-26 。)
(二)
我们在下文看到约沙法又再从事他在十七章七节以下所从事过的那种事务。第四节告诉我们,他 再次 出巡民间,表明他现在又负起他视为自己职责一部分的牧养工作,就是他为了从事战争而放下的。这里告诉我们两件重要的事:
(甲)首先,这表明约沙法谨记耶户的指责,他并不知道那‘从耶和华临到〔他〕’( 2 节直译)的分怒会是怎样的打击(请参二十 35 及以下各节),但他并不苦毒、而是以悔改回应管教,藉改变或更新生活的形态,证明那悔改是真实的。
(乙)其次,这表明主愿意恢复那些已经放弃事奉祂的人的事奉。我们读到这样的话,说,约沙法‘引导民归向耶和华’( 4 节)。极可能王与亚哈结盟的事,曾鼓励犹大境内有人敬拜巴力,而且他较早期推行教导运动赢得的根基,当时可能已丧失了。这是需要‘引导民归向’的一种积极的解释。但这个片语也可能是指他使人民悔改。由于‘归向’这个动词祗是典型地含有那种意思之动词的被动形式。所以,约沙法是促成他的百姓那方面真正归向耶和华的器皿。教会中曾有责任职位、但因罪咎而感重负之基督徒最大的悲哀之一,是意识到他们不再有资格做事奉的工作。那一篇最伟大的悔罪诗篇的作者就是有这种恐惧。然而,他在为复元祷告的剧痛中得到了确信,他 将要 再‘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五十一 13 )。约沙法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
(三)
约沙法把上帝的律法传给百姓,不但包含教导他们遵守,也确保他们享受到律法所要给与的保护。在以色列祗拥有律法,决不保证会有律法所拟想的一切利益。必有些人会 夸耀 拥有律法,却过 藐视律法的生活(耶八 8 )。而且比较不幸的人经常遭受人妄用律法的虐待。(众先知谴责的话,大概都是针对压迫说的,这种压迫在 技术上 都在律法容许的范围内,但违反了律法的精神。例如以赛亚书五 8 ,那可能是指强取借债人抵押的产业乃合法的。律法本身决不是坏的。新约和旧约里面所非难的乃是人自私地利用律法。)
所以,约沙法采取措施( 5 节),继续推行把律法应用于创建一个公平社会的工作;就是做摩西在委派第一批审判官裁决法律纠纷时,已开始做的工作(出十八 13 及以下各节)。正确的‘审判’,本质上是谨慎地‘为耶和华’而作的。任何司法制度,其本身都有助长腐化的可能;而且自古以来,‘讨人喜欢’的罪(弗六 6 ),在旧约都有露骨的物质主义的寓意在内,正如它实际上被许多谴责所显示的(出廿三 6 ;箴十七 23 )。约沙法嘱咐他的审判官应当公正( 7 节。译按:中文本作‘谨慎’),不但暗示他们所作一切都在上帝鉴察之下,而且要服从祂最后的判决。同样的思想,对于我们当中那些想以任何程度的私利,渗入基督徒事奉的人,都是有益的。约沙法对百姓的关注,似乎是受到他自己与亚哈之经验的影响。正像他已经悔改,因此他引导百姓也悔改;正像他听见先知宣布他的统治、因上帝的忿怒会有某种程度当受损失( 2 节),他现在便采取行动确保百姓本身避免遭受忿怒( 10 节)。他的事工,就是要使他们以十分认真的态度来对待上帝,正如他一直到如今所作的。──《每日研经丛书》
历代志下注释
一九1~5 先见(也是先知)哈拿尼的儿子耶户责备约沙法与亚哈结盟,约沙法的回答是悔改。
约沙法与拜偶像的亚哈的关系为他的子民立了一个坏榜样。因此他出巡民间,引导众民归向耶和华。他也按着摩西的律法设立司法制度(申一六18~20)。这件事情,连同上一次他派教师到全国各地(一七7~9),显出约沙法对圣经极为尊重。这些行动也显明他关心他的子民,以及他要尽忠作为耶和华的代政者的心。
一九6~11 约沙法的劝勉来自律法书(10节)。他对民中作审判官的人重申主原本的吩咐。由于他们审断的是与神立约的民,也由于神监察着他们所行的,因此审判官要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他也在首都耶路撒冷指派审判官,难断的案可以带到这里。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事务。犹大支派的族长西巴第雅管理属王的事。利未人作官长。
历代志下 19:2
你 岂 当 帮 助 恶 人: 约
沙 法 因 与 神 的 敌 人 亚 哈 关 系 密 切 和 帮 助 他 而 受 到 斥 责 ( 比 较 18 章 ) 。 如 果 与 不 敬 虔 之 人 的 关 系 助 长 了 不 公 义 的 事, 危
历代志下
注释
十八 1 至十九 3 攻取基列的拉末之役
故事主线是根据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但记约沙法的伟大(十八 1 )和为他的尊荣而设的筵席(十八 2 ),显示作者开始在这故事中稍有更动,使南国的王(而非北国的王)成为故事的中心人物;故事结束时提到的事件和预言,并非关于亚哈(像王上二十二 36-39 ),而是关乎约沙法(十九 1-3 )。
十八章 1 节上回顾第十七章,是十分正面的引言;十八章 1 节下展望那非常不理想的后事。约沙法儿子约兰和亚哈女儿亚他利雅的结亲,将带来无尽的烦恼。军事上的联盟也同样是愚蠢的(十八 3 )。故事的结局透露,基列的拉末原来是落在亚兰手中(十八 30 ),我们因而知道,历代志作者看见亚撒的命运,又在其子身上重复了──一个好的开始,一个愚昧的结局,加上一个先知的出现。先知在亚撒王的时候说:「你不应与亚兰连手对抗以色列」(比较十六 1-9 ,哈拿尼),而在约沙法的时候则说:「你不应与以色列连手对抗亚兰」(比较十九 1-3 ,哈拿尼的儿子耶户)。
然而,约沙法不止是放大了的亚撒。先知米该雅在第 16 节所说的话,暗示约沙法的个性。他像牧人一样关怀「以色列众民」,以为带领羊群的方法就是与亚哈联盟(十八 3 ),他认为两人之间的分歧并不碍事。西底家的预言说这是正确的,但结果证明他错了(十八 10 、 34 );米该雅的预言说这方法行不通,并暗示在事件背后有更坏的恶兆(十八 16-22 );耶户的预言告诉约沙法,他心虽宽大,却需要识别力,并对恶人毫不留情(十九 2 ;比较太十 16 )。
关乎这些预言,到十九章 1 至 3 节还指出两点。就米该雅的预言看,约沙法确实「平平安安的回家去」(此处的「平平安安的回 …… 到宫里去」跟十八 16 的用字相同)。关于耶户的预言,我们要留意耶和华的愤怒实际上在何时和怎样临到。
十九 4-11 约沙法的法律改革
这几节经文似乎与第十七章一致。两段经文都不是来自列王纪,两段都是关乎约沙法,这是指一位像所罗门那样伟大和良善的君王,他所达致的成就;这一段描述约沙法怎样治理他的民。为何两段叙述编排在不同的地方?也许这是为了平息十九章 2 节所提到神的愤怒;又或许这是要进一步与亚撒的故事平行,亚撒也显然在一段先知信息之后,进行了第二次的改革(十五 8-15 )。
第 6-10 节大致上与申命记十六章 18 节至十七章 13 节的规定一致。约沙法对审听民间诉讼甚表关注,使人想起塞缪尔的事迹(撒上七 15-17 );而他深深关怀子民之福祉,其性情也在这事上显露无遗。
历代志下
历代志下第十九章
19:2 耶户警告的灾祸有外敌的攻击(20:1)和贸易上的失败(20:37),都是因为约沙法与北国恶王亚哈结亲且结盟的缘故。
19:4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应是犹大国此时的南北疆域。北边有了山地的屏障,耶城增强了防守的力量。约沙法出游全国,督导政改,教导律法,并健全司法设施,以三事和各地司法人员相约:公正(没有不义)、无私(不偏待人)、廉洁(不受贿赂),参《申命记》10:17;16:19。司法恢复摩西时代的制度,由祭司、利未人和族长分别担任。族长在利未人和祭司的监督下执行(17:8以后),耶路撒冷设有最高法院,处理各地法院(5节)上诉的终审(8节)。
19:11 宗教事务由大祭司主持,民政由族长管治,利未人担任次要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