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民数记(Numbers)第30章
Moses said to the heads of the tribes of Israel: "This is what the LORD commands: |
When a man makes a vow to the LORD or takes an oath to obligate himself by a pledge, he must not break his word but must do everything he said. |
"When a young woman still living in her father's house makes a vow to the LORD or obligates herself by a pledge |
and her father hears about her vow or pledge but says nothing to her, then all her vows and every pledge by which she obligated herself will stand. |
But if her father forbids her when he hears about it, none of her vows or the pledges by which she obligated herself will stand; the LORD will release her because her father has forbidden her. |
"If she marries after she makes a vow or after her lips utter a rash promise by which she obligates herself |
and her husband hears about it but says nothing to her, then her vows or the pledges by which she obligated herself will stand. |
But if her husband forbids her when he hears about it, he nullifies the vow that obligates her or the rash promise by which she obligates herself, and the LORD will release her. |
"Any vow or obligation taken by a widow or divorced woman will be binding on her. |
"If a woman living with her husband makes a vow or obligates herself by a pledge under oath |
and her husband hears about it but says nothing to her and does not forbid her, then all her vows or the pledges by which she obligated herself will stand. |
But if her husband nullifies them when he hears about them, then none of the vows or pledges that came from her lips will stand. Her husband has nullified them, and the LORD will release her. |
Her husband may confirm or nullify any vow she makes or any sworn pledge to deny herself. |
But if her husband says nothing to her about it from day to day, then he confirms all her vows or the pledges binding on her. He confirms them by saying nothing to her when he hears about them. |
If, however, he nullifies them some time after he hears about them, then he is responsible for her guilt." |
These are the regulations the LORD gave Moses concerning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man and his wife, and between a father and his young daughter still living in his house. |
民数记第三十章
第 30 章
民 30:1-2> 信义对我重要吗?我对神对人承诺的事哪一条还没兑现?
30:1-2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切记遵守对神及对人的承诺。古人一言为定,不需要签名立契约。律法从来没有强迫人起誓许愿,但是人一旦许了愿以后,就必须履行。违背誓言就意味着破坏双方的信任与关系,而信任是人与神和人与其他人建立关系的基础。今天你若背誓,所得的损害跟摩西时代人破坏了对神的承诺一样。
民 30:3-8> 这些许愿的条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30:3-8 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为避免年轻人愚昧地许愿带来严重后果,父母可以否决儿女所许的愿。从这一条律法,看出父母与儿女之间关系的原则。儿女与父母住在一起时,要对事情作出抉择前,应先征求父母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帮助。父母有经验,能使子女免犯严重的错误。但是作父母的应当慎重善意地行使权柄。在保护儿女免受灾祸之时,也要使儿女从错误之中学到教训。──《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三十章
遵守誓约(三十 1 ~ 16 )
本章是补充利未记第二十七章的内容,因它论到妇女所起的誓,分成四类别:
.年幼女子在父亲家中起誓( 3 ~ 5 )──年幼女子所起的誓是否生效在乎她的父亲是否应承而定,如父亲听了而不应承,她就可得神的赦免,不须接受刑罚。
.已婚女子在未嫁前起的誓( 6 ~ 8 )──已婚的妇女在婚前所许的愿,丈夫有权取消。
.寡妇和离了婚的妇女所起的誓( 9 )──她们因与丈夫在法律上已无关系,因此就要守住自己所起的誓约。
.已婚妇女在夫家所起的誓( 10 ~ 15 )──照样,丈夫应承与否可以决定她们是否须守誓约。
归纳起来,下列几点与誓愿有关:
.起了誓愿,就当甘心受誓言所约束,因为这是起誓的目的;如觉得自己不能遵守誓言,就不要随便起誓。
.妇女所趧的誓要受父亲或丈夫之左右,因为他们是“家长”的身分,这身分是由神赋予他们的。
.若父亲或丈夫过后才反悔,他在神面前就有罪,等如自己许愿而又废弃的犯罪程度一样。
祈祷 神啊,求帮助我,凡我所行的事,不只向交待负责,也要向人交待负责;若应承了别人的事必尽力而为,绝不食言。──《新旧约辅读》
民数记 第三十章 注释
1-16 许愿的法例
本章详述许愿之例,特别关注女性的情况,因为女性未嫁从父,出嫁则从夫,那麽她向神许的愿须否得到父亲或丈夫的许可呢?摩西的律
法在此之前已提及许愿之例,重点在许愿的献物(利 27章)及拿细耳 人的愿 (民 6章); 本文则定下起愿的有效和无效情况。
民数记在这里加插许愿的条例,或许有以下几个原因:还愿者须献感恩祭(利 7:16),而在节期中(上两章讨论范围)还愿献祭的适当的 ;在战争之前起愿是常见的(例:民 21:2),以色列人即将与迦南人 争战,神在此刻清楚定下立愿条例,免得他们日後因忽略还愿而得罪
神,这处的条例也许同时提醒他们向神许愿,作出毁灭迦南城邑的承诺( 21:2)。
起愿有两种 ( 2), 原文对此用了两个不同的字,一种表示积极为神 作一些事,例如献祭或作拿细耳人,另一种是消极的,表示约束自己
不作某些事 (参诗 132:2-5) 。
不起愿并不是犯罪,但许愿而不偿还 却得罪神(申 23:21-22)。
这里列出五种确定的愿,是须要向神偿还的:
1 男子许的愿是确定的( 2的「人」乃指男人)。
2 未婚女子得父亲许可而起的愿是确定的( 3-5);父亲默默不 言,就相等於默许。若她的父亲不同意,她的愿便作 。
3 女子婚前所立之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 6-8);若丈 夫不许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愿便作 。
4 寡妇或离婚妇人许的愿是确定的 ( 9)。 这类女性通常与父亲 (利 22:13) 或儿子同住,
但起愿无须得到他们的同意,因为
她不像未婚少女要听从父亲,也没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愿便是确定的。
5 女子婚後起的愿,若得丈夫默许便算确定 ( 10-15);
丈夫若 不同意,妻子起的愿便作废;丈夫默默不言便等於默许,日後
不得改变初衷,否则要担当妻子的罪( 15)。
以上条例强调儿子须顺服父母、妻子须顺服丈夫,向神起愿也不得违反这层次。
这与新约的教训原则上是一致的(参弗 5:22; 6:1;
民数记第三十章
妇女的许愿(三十 1-16 )
这是独立的一章,处理一个其他地方没有处理的题材。它是关于任何的‘许愿……起誓……诺言’的确实性,特别涉及这样的问题:即当男人被考虑要对他们自己的决定和起誓负责;妇女只有当她们是寡妇或者离婚,才以个人责任来考虑。否则的话,她们的父亲或丈夫具有最后的权柄。在旧约圣经中教导有关起誓的其他经文,在此提供民数记六章(参见注释──奉献作拿细耳人 ),利未记五章四至六节,廿七节,申命记廿三章廿一节以下,作为参考。
在本章的开端出现一条律法:人必须无条件被他所起的誓所约束。这是新约报导有关起誓的背景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卅三至卅七节的教导。耶稣不是小题大作,而是讲到宗教生活的意义和易受攻击的方面。我们中间若有轻易起誓和承诺的人,应去聆听祂所说的话,并要晓得关于这方面犹太人的背景。
犹太人的法律是建基于旧约的。从‘孩童’变成一个‘成人’的年龄是十三岁加一天。十三岁以后是 律法上的一条界线 ( bar mitzvah ,这个词的意思是‘诫命之子’),达到这年龄的青年人能够为自己制订有约束力的合约和誓言。这是惟独路加福音二章四十一至五十二节记载的事件发生的背景,当耶稣达到这个年龄时与祂的父母到耶路撒冷圣殿,去被奉献为律法之子。而且一旦祂在上帝面前成为一个‘成人’,祂被发现‘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
然而任何的妇女不论什么年纪,只要未婚,都在她父亲负责的权柄之下( 3-5 节)。这一章规定了她可以起誓或者订合约,但是她的父亲能够取销它们,只要他在同一天听见它们,他就可以这样做。甚至他既不需要听见它们的制定,也不需要在它们制定的那一天取消它们,而只要有一天某人告诉他即可。可以假定这种密告者经常是某人或者许多人,包括那些想尽可能快些知道所说的话成不成立的人。静默意味赞同,或者至少是同意。然而如果一个妇女起了誓然后在她父亲听见之前结了婚,或者时间来不及取销它,那样一旦丈夫听见它责任就落在他身上( 6-8 节)。惟有寡妇和离婚的,要直接对她的誓言负责( 9 节)。
余下的案例包括妇女在结婚时许了愿,对所许的愿丈夫有最后的决定权( 10-15 节)。他的沉默将使许的愿成立,而他的废止将使之无效。但这里提出重要的一点( 15 节),如果在指定的一天某段时间以后,他要废掉所许的愿,那时他‘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也就是说,他要承担破坏所许的愿的后果,就像所许的愿是他自己的一样。这种刑罚之订定可能是用来确保丈夫不致草率决定,以致许愿的其他部分或各部分能够确实不受阻地实行出来。
这些律法反映在以色列中妇女地位之低,正像在其他古代东方的社会那样,并对我们有些许的教导作用。如果在这一章中有要学习的功课,我们可以在此章中找到:它是非常强调男人的责任──而我们还要加上妇女的责任──他要为自己所说的负责到底!这是对现代社会的斥责,在现代社会中的律法看来更加关心协议书的小节,过于关心缔结此协议书时双方是否诚实,或是否信守协议。 ──《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注释 三O1~5 本章是关于许愿的特别指引。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切记遵守对神及对人的承诺(古人一言为定,不需要签名立契约)。律法从来没有强迫人起誓许愿,但是人一旦许了愿以后,就必须履行。违背誓言就意味着破坏双方的信任与关系,而信任是人与神和人与其他人建立关系的基础。
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为避免年轻人愚昧地许愿带来严重后果,父母可以否决儿女所许的愿。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许了愿,父亲也听见了,他可以在当日反对她的许愿——即禁止她,这样所许的愿就不成立。若他不在当日提出反对,或默默不言,所许的愿就有效,必须行出来。
民数记注释 30:2
许 愿: 本
章 清 楚 陈 明 神 要 求 他 的 子 民 向 神 向 人 都 要 信 守 诺 言。 神 期 望 借 着 这 些 律 法 让 人 深 刻 地 明 白 许 愿
或 起 誓 的 庄 严 性, 他 强 调 指 出 任 何 虚 假, 谎 言 和 伪 善 都 不 得 在 神 子 民 中 存 留。 但 是, 神 也 为 少 年
人 冒 失 所 许 的 愿 (3~5 节 ) 和 影 响
民 数 记
注释
三十 1-16 有关许愿的条例
讲完献祭的条例就很自然会接续许愿的条例(二十九 39 )。许愿就必须偿还,这是根本的原则(申二十三 21-23 ;传五 4 )。圣经中有很多许愿的例子,其中更有一些是非常极端的(士十一 30-40 )。利未记二十七章说明了倘若许愿未能偿还,要作的补偿是甚么。然而,这里郄关系到女子所许的愿。重点在于女性是在父亲或丈夫的权威之下,他有权把她许的愿作废。她在此事上没有绝对的主权。可是,寡妇则不是在男性的权威下,她将要被自己的愿所约束。新约要求作妻子的,要在主里顺服自己的丈夫,正如撒拉顺服亚伯拉罕一样,称他为「主」(弗五 24 ;彼前三 1-7 )。今天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但正好引证了圣经的真理(提后四 3 ;参箴三十一 10 ;传七 28 ),也为现今世代的可悲境况提供了有力的反面例证(提后三 1-9 )。新约圣经在这方面作出了合理的教导,不容许作丈夫的变得专横霸道。反之,它吩咐丈夫要以最深的爱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来对待自己的妻子,但却要在圣经所设的适当范围内,绝不可演变到一个地步,就是放弃圣经赋予他本身的权柄(弗五 25-33 )。
民数记
民数记第三十章
30:1
人遇到危急,会许愿向神求助;圣经中有许多许愿的例子(例如创28:20-22;士11:30-31;结18:18等)。但一旦神听了人的呼求,危急过去,很可能忘却当日许的愿。律法严格规定,许了愿必须履行。但若遇到实际环境不许可履行所许的愿,应如何解决?《利未记》27章对此已有规定。本章提到另一个问题:要是女子的父亲或丈夫不许她履行所许的愿,应该如何解决?这里规定,要是女子许愿时他们便提出反对,女子不受所许的愿的约束(5,8,12节);但女子的丈夫当时未表反对,事后却不赞成,做丈夫的要负责任(15节)。
本章并举例说明如何适用上述原则。新约时代,许愿的条例可能更趋繁复,以致耶稣在《马太福音》5:33-37要教训人什么誓都不可起,“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祂要人从死的律法中走出来,恢复当日立法的真精神。
30:9 女子须从属于男子,她的责任也由男子负起。未婚女子之愿须父亲同意;已婚者须丈夫同意(6-8节)。但寡妇或离婚妇人,可以单独许愿,不受他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