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19章

当上主你天主消灭了那些异民,上主你的天主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了你,而你占领了那地,住在他们的城镇和房屋 以後,
应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地方,划出叁座城,
修好到那里去的道路,将上主你的天主给你作产业的地方,分为叁个区域,这样使杀了人的,可逃到那里去。
杀人犯逃到那里得保全性命的案件应是这样:假使有人无意杀了邻人,彼此又素无仇怨:
比如他与邻人同去林中伐树,当他手挥斧子伐树时,斧头脱了柄,落在邻人身上,以致毙命,他就可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去,为保全性命,
以免报血仇者心中发火追赶杀人者,因路途遥远,而能赶上他,将他杀死;其实他与那人素无仇怨,罪不该死。
为此我吩咐你:应划出叁座城。
当上主你的天主,照他向你的祖先誓许的,扩展了你的疆域,将许下要给你祖先的整个土地赐给你时,──
倘若你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上主你的天主,日日履行他的道路,──你应在这叁座城以外,另设叁座城,
免得无罪者的血,流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土地上,血债归在你身上。
但是,如果有人怀恨自己的邻人,埋伏突击他,而将他杀死,然後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他本城的长老应派人去,将他从那里逮回,交於报血仇者手中,将他处死;
你不可怜视他,而应由以色列中洗除无辜的血:如此你 能平安无事。
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所分得的土地上,不可移动你邻人的地界,因为是先人所划定的。
人无论犯了什麽不义,什麽罪恶,或什麽过错,只凭一个见证,罪名不得成立;须凭两个或叁个见证的口供, 可定案。
若有人怀有恶意,起来作证控告某人犯法,
二人应一同站在上主面前,和值班的司祭及判官面前。
判官应仔细考问。若那作证的是一个假证人,诬告自己的兄弟,
你就应对付他,如同他想对付自己的兄弟一样:这样你便由你中间铲除了这邪恶,
其馀的人听了,必然害怕,在你中间再不致有这样的恶事发生。
你不可发慈悲,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第十九章   第 19 章 

  申 19:2-3> 通往逃城的路要畅通无阻,因为── 

  19:2-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为着逃命,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因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尘沙堆积,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 

  申 19:2-7> 神为什么吩咐摩西设立逃城? 

  19:2-7 每个社会都要处理谋杀案。但是,社会应当怎样对待误杀人的呢?神给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时代,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这是神对祂的子民既公义又怜悯,二者融合的美好实例(对于逃城的详细资料,请参看民 35:6 的注释)。 

  申 19:12> 报血仇者是些什么人? 

  19:12 “报血仇的人”是与被杀之人最近的男性亲属,是家族的保护者(参民 35:19 )。 

  申 19:21> 以牙还牙,是说人可以报仇吗? 

  19:21 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报复。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的确是一种突破。那时大多数国家,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作假见证之人,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在现今一样适用。──《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