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5章

「假使两个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决纠纷,其中一人被判无罪,另一人有罪,
如果有罪的那人该受鞭刑,审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数要看犯罪的轻重而定。
顶多打四十下,不得超过;若超过此数便是公开侮辱他。
「牛正在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如果有兄弟两人住在一起,其中一个先死了,没有留下子嗣,他的寡妇不得再跟族外人结婚。死者的兄弟要尽兄弟的义务娶她;
他们的长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儿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门口见本城的长老,告诉他们:『先夫的兄弟不肯尽兄弟的义务,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长老们就必须召那兄弟来,跟他商议。如果那兄弟仍然坚持不娶她,
她要在长老们面前走上去,脱下那兄弟的一只鞋子,吐口水在他脸上,宣布说:『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该受这种侮辱。』
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脱鞋之家』。」
「如果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为要帮助丈夫,去抓另一人的生殖器,
就要砍断她的手,不可宽待她。
「不可用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不可用一大一小两样的量器。
要诚实,用准确的法码和量器,好使你们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享长寿。
上主厌恶欺诈的人。」
「要记住,你们出埃及时,在旅途上,亚玛力人怎样对待你们。
他们不怕上帝,趁你们疲乏无力的时候,从后面袭击,把落在后面的人都杀了。
因此,当上主—你们的上帝把土地赐给你们、使你们不受外敌困扰的时候,你们要消灭所有的亚玛力人,使人不再记起他们。这事你们不可忘记!」
申命记第廿五章   第 25 章 

  申 25:1-3> 处罚犯过的人,这律法过时了吧?与我们有关吗? 

  25:1-3 乍看起来,这几节经文似乎已不再合时。但是仔细观察,其实内含几个重要的管教原则:( 1 )在他们犯过以后,要很快地处罚。( 2 )处罚的程度,要根据他犯罪的严重性。( 3 )不要处罚过度,要适当、快速、公平、有节制地处罚,如此既能达到目的,又顾及受罚者的尊严。你是否负责管教孩童、学生或雇员?请依照以上三个要点,负起这种责任。 

  申 25:4> 旧约这个条例的要点是什么? 

  25:4 古时人常常使用牛在禾场上踹谷,有时牛用蹄子踩踏,将谷粒与糠秕分开,有时牛拉着石辊压在谷物上脱粒。在这时或在牛拉磨石将谷粒磨成面粉时,笼住它的嘴,就是在它工作的时候不让它吃谷粒。保罗在新约中用这个例子,说明教会不可亏待基督的工人,他们应当获得经济的供给使他们得到照顾(参林前 9:9-12 ;提前 5:17-18 )。可见不该不公平地对待为基督工作的人,应当公平地付给薪酬。另外它也有广泛的意义,就是对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啬。 

  申 25:5-10> 这是条有关什么的律法?它的意义何在? 

  25:5-10 这是一条有关“叔娶寡嫂为妻”的律法,规定死者的兄弟娶寡嫂为妻。它的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产业。在以色列的习俗之中,家族血脉的延续很重要。纪念家族的最好方法,是从你后裔的谱系追溯。寡妇如果嫁给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谱系就会中止。所以她玛才会拼命想维护这种权利。(参创 38 章)──《灵修版圣经注释》